换票证可以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
换票证指税务机关需要检查纳税单位和个人时开具的一种证明。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进行检查。是记帐的原始凭证,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短缺。税务机关为了便于进行税收检查,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需要进行抽出检查时,必须开具套印“统一监制章”的“换票证”,详细反映原抽调的内容,具有原的同等效力。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综上所述,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