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制定省级和市级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计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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