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应基于双方自愿。用人单位以“未签保密协议”为扣薪理由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竞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违反竞业约定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拓展延伸
离职后不签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追回机密资料?
离职后不签署保密协议,公司通常有权要求追回机密资料。保密协议是雇佣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约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如果员工离职时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可能会认为员工可能泄露机密信息的风险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采取合法措施,如向申请禁止令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要求员工返还公司的机密资料。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员工和公司在离职前就保密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结语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的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后不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可能会采取合法措施要求员工返还机密资料,但具体情况应根据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来决定。建议员工和公司在离职前充分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