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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获得转让前的公司盈利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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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的,则原股东可以要求获得这部分分红。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原股东持股期间公司已经做出了股利分配方案的,在转让后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决定的,则原股东不能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

一、什么是股东盈余分配权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二、股权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是怎样处理的

股权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处理如下: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新公司仍应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法人主体,法人主体尚未消灭,债务仍由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变更不影响责任承担;

3、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

4、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的,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的处理是什么

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收购是企业资本管理的一种形式,将对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和股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收购的类型:

1、收购部分股东的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的股东,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其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与公司有关;未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为公司股东;

2、全部收购公司股份。本次收购意味着所有原股东转让股份,原股东不再具备股东资格。同时,公司收购后,原股东的原股份可以实现。具体分割方式,公司章程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没有约定的,按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应扣除合理的费用、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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