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不可以把孩子带走。
如果其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小孩的,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判决后,如果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即强制其返还孩子。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申请中止其行使探视权。
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法如下: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综上所述,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