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牵扯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子女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用及抚养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有抚养能力并符合子女利益的一方行使。离婚双方也应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依法请求人民进行裁决。如果协议达成,需申请司法确认;若无法协议,则可申请人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离婚双方一般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按比例分担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同时,在确定抚养方和抚养费用的问题上,需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由有抚养能力并符合子女利益的一方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由离婚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能成立的,由人民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等人按照实际需要及双方经济条件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应当相互扶助,共同维护家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