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办低保要查女儿和女婿原因是在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时,可能会涉及到家庭成员的信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女儿和女婿与自己长期居住,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那么办低保就需要对女儿和女婿的经济财产进行核实。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时,不影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查验女儿和女婿的相关信息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1、评估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女儿和女婿的经济状况有助于评估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如果女儿和女婿的经济状况不佳,可能会对申请低保产生影响;2、核实收入来源: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和收入证明。了解女儿和女婿的收入来源有助于确保他们的收入不会对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产生负面影响;3、家庭责任分担:在一些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存在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了解女儿和女婿的信息有助于评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分担,从而决定是否需要为他们提供低保;4、透明度:在评估申请低保的家庭时,需要确保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查验女儿和女婿的信息有助于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个申请人。申请低保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本市户籍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低保的流程具体如下:1、户主可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然后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3、再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最后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就可以享有低保待遇。综上所述,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2种观点: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1、父母低保与子女户口有关。我国城乡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呢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