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正确的信访程序,就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对下列主体提出建议或意见,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1种观点: (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群众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来信、来电、网上举报,主要是处理举报件,跟来访后举报件的程序相同,因此这部分仅介绍来访工作。(二)信访举报件的处置纪委信访举报部门接收到信访举报信件后,一般按以下四种渠道处置:1、反映促办。对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形式报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2、转交承办。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转交下级纪委监察机关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转,要下级酌情处理,但不能不处理。二是信便函。发函要求下级纪委核实处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纪委。三是要情况、要结果,俗称两要案件。要求下级纪委报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下级纪委的意见、处分决定、被处理人意见、反映人意见全部上报。3、移送承办。4、直接查办。(三)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1、组织信访案件调查组。一是组织落实办案人员。人员和人数由案件内容及工作量决定。注意与本案有牵连或信访人对其意见较大的人员应当回避。二是适当分组分工。按调查路线、调查对象和内容,进行分组分工,并尽量与承办人员的专长结合起来。三是做好调查前的思想准备工作。具体讲做到“三吃透”,吃透领导批示精神,吃透涉及法规,吃透案情(反映内容)。2、调查步骤和方法。(四)信访案件的审结1、督办。上级纪委对转交下级纪委承办案件,要经常过问督办。根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交办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形式有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跟踪督办等办法,督办有记录。确保件件有回音。2、交办信访案件的上报。信访接待处理流程(一)登记:群众来访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要求信访人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信访人不能或不愿意填写时,由接谈人员代为填写;(二)接谈:(三)处理:(四)督办:对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签批交由其他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五)案结:上级交办重要信访事项要上报结案材料,办理工作流程按照办信工作流程第十二步到十三步进行。(六)归档: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认真整理归档。案卷材料应包括:上访登记表,信访人上诉材料,告知、转办、交办等文书。法律依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信访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及乡、镇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准备好需要反映问题的材料。去上访之前,一定要明白上访的目的。自己一定要把上访的材料准备好,最好把上访的内容写在纸上,这样在陈述时会更清楚一些,更能够达到上访的目的。到信访局(办)进行上访登记。来到信访局(办)上访,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要先进行上访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事由等类别,填写时要清清楚楚,内容要真实。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指定的场所反映问题。一般来说,有时上访的人是比较多的。工作人员会问你一些与你上访有关的问题,你都要如实回答。然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制定的场所反映问题。在接访人面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一般来说,接访的人可能是领导,也有可能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和接访人面对面沟通时,在接访人面前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你所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诉求,接访人会认真对待,并且还会做好记录的,当然也会解决你的正当要求。但是,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有一段时间过程的,当然不会让你等得很久。所以,你必须按规定等待上访的结果。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访纪律。上访,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范围内依法上访,上访千万不要无理取闹,更不要恶意上访。要相信国家,要相信党和会帮你解决问题,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就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